【转研究生院】同济大学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2582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
 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 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码第三位为“5”。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
 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
 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 CET 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
 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法学)(***码 03510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
 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分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码 03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码 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3 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 5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5 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公共管理(***码 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3 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
 5.报考工程管理(***码 125600)、项目管理(***码 085239)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3 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
 6.  报考护理(***码 1054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7.  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码 0453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2 年以上者(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8.报考软件工程(***码 08521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9.报考金融(***码 025100)、教育(***码 045100)、工程(***码前 4 位为“0852”,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且不包括项目管理[***码 085239]和软件工程[***码 085212])、风景园林(***码 095300)、会计(***码 125300)、人文学院(院系代码 210)的艺术设计(***码 135108)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10.除上述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码前 4 位为“0852”且学习、就业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不含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码前四位为 1051和 1052),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报考条件详见《同济大学 2017 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简章》),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专业选择范围查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务必关注报考专业的学习、就业方式和专业备注信息,以免误报。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6 年 10 月 10~31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其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只能选择同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3),并到同济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所报考的专业(专业有说明时必须填写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信箱必须准确无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特别要注意各个专业的学习方式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和就业方式(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选择。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考生 (不含推免生) 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同济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 CET 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至少一篇)。
 在校研究生需另外出具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函》。
 (3)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其他说明
 (1)报考“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相关院系,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相关专业的中法班。
 (2)报考"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项目, 全英文课程) "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法学院 030100 法学(学
 术学位)08 知识产权研究方向,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知识产权(WIPO 项目)班。
 (3)报考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码 085300),本科专业应为城市规划,且本科毕业学校是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评估为合格的院校。
 (4)从 2013 年起,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码前四位为 1051 和 1052)的培养完全纳入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因此,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满足试点项目的要求。详见《同济大学 2017 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简章》。
 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6)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初试日期
 2016 年 12 月 24 日-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初试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
 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
 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复试时间为 2017 年 3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
 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通知信息通
 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七、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
 (http://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拟录取的硕士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
 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6) 拟录取为法律 (非法学) (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085212) 、工商管理(125100) 、 公共管理(125200)
 等四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
 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除上述专业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
 划”、“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外,其他拟录取为全日制的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办法就业。
 7)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8)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收费和奖助
 1)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
 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
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其中,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
 业学费标准预计为:学术学位硕士(艺术学硕士—设计学)2.4 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
 程领域、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6 万元/学年(以上海市物价局审批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准),学费不包含出国交
 流费用。
 2)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
 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
 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 600 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 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八、学制、修读年限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5 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为 3 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 3 年),修
 读年限最长为 4 年。


九、培养校区
 1)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
 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德学院、职业技术教
 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
 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
 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2)嘉定校区: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两专业
 的研究生及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
 通运输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软件学院、汽车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
 学部分研究方向)
 3)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校除金融(025100)、法律(非法学)(035101)、教育(0451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软件工程领
 域工程硕士(085212)、护理(1054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
 (125600)、人文学院的艺术设计(135108)、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生命科学与技
 术学院的生物工程(085238)、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的地质工程(085217)等十四个专业学位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
 究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并且工作单位在上海的研究生不可以申请住宿。同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单独考试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四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可以申请住宿。
 3)我校在研招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数为我校 2016 年招生数,仅供参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院系的报名考试情况,将有所调整。
 4)《2017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码第 3 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6)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网站查阅。
 7)从 2012 年起工商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与管理两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新方案,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硕士期间采用全英文授课,国内学生与外国留学生合班上课的教学方式,以培养高层次
 的国际化管理人才
 8)金融(025100)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数学科学学院联合招生,培养与管理由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硕士
 项目中心负责。
 9)有关非全日制专业的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查询:http://yz.tongji.edu.cn ,咨询邮箱:onjobpostgraduate@tongji.edu.cn。其他专业的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
 信息请留意查询:http://yz.tongji.edu.cn,咨询邮箱:tjyzc@tongji.edu.cn
 10)有关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
 11)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
 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邮箱:tjyzc@tongji.edu.cn

 (原文链接:http://yz.tongji.edu.cn/attach/2016/09/27/140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