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7浏览次数:946

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27   点击量: 944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2]9号)精神,依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现将我校青年骨干教师2012-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其中1,4,5为必备条件,2,3必须满足一项)
1.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
2.各学院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并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
二、申报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见附件1。
2、填表说明:
a.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通过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查询。
b. 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拟接收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递交“推荐表”。
三、申报方法
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及电子版上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规划及申报人具体情况进行初步筛选,经筛选后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2日前必须将候选人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南楼209)。
学校选拔后推荐1名申请人上报。
四、资助方式(个人,所在单位,培养单位)
有关国内访问学者委托培养费、差旅费等费用遵照“国家资助、派出与接收学校补贴、个人承担”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培养单位选择范围
请参见附件3.《2012-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师资科
2012-3-26

2012-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doc
2012-2013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汇总表.doc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