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指南》《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次数:958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指南》《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05   点击量: 956

各区县、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十二五”期间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地方语委科研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需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指南》(简称《指南》,附件1)、《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重点项目》(简称《重点项目》,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申报,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科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可根据《指南》所列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和任务,自拟研究题目、设计研究方案。市语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核认定后,分“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分别予以立项。
二、《重点项目》所列课题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其中,“国家语委立项项目”“委托项目”已经在研,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详细填写《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四、经审核立项的各课题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认定的《申报表》的规定实施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市语委将根据各课题结题时限组织专家分别进行结题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
五、课题经费按照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语委〔2005〕7号)的规定实施。《重点项目》中所列课题由市语委予以资助,按照其中规定的金额拨付,如有不足,各实施主体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根据《指南》申报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审定为“资助项目”的,市语委予以经费资助,具体金额视情况另文通知;审定为“自筹项目”的,经费自筹,请各课题实施主体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上海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shyywz.com)下载。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语委办。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附件:
1.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指南
2.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重点项目
3.上海市语委“十二五”科研课题申报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