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5年招收秋季入学单独备案收费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信息发布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5-05-26 点击量: 2607 |
同济大学2015年招收秋季入学(双证)单独备案收费攻读金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领域)、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人文学院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初试、复试工作均已结束。现将查询复试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复试录取结果 考生可凭全国统考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时所填报的身份证件号码登录http://zyxw.tongji.edu.cn:5000/xlxw/2015(以下简称“双证联考管理平台”),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查看复试结果】,右侧内容区将显示复试成绩与拟录取结果,其中【拟录取结果】栏若显示“录取”,则表示获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表示未获得拟录取资格。 考生若遗忘准考证号,请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用全国统考报名时所填报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onjobpostgraduate@tongji.edu.cn。我处收到邮件并审核确认考生身份后,则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回复邮件通知准考证号。 经推荐免试拟录取的考生,我处将于5月21日至22日期间,通过向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准考证号。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的学籍学历信息核查,并经签订有效《培养协议书》、政审通过(采取脱产学习方式的研究生还需调档)后,同济大学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籍学历信息核查情况,考生可在双证联考管理平台点击左侧【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右侧内容区的【学籍学历校验】栏将显示教育部的学籍学历核查信息。【学籍学历校验】栏显示“校验未通过”、并且已经将认证材料提交给我处的考生,我处已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复核。我处根据教育部复核结果,不定期更新学籍学历校验信息,请考生关注。 二、更改联系方式 考生如需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单位信息(用于打印在三方《培养协议书》和《政审(调档)函》上),可在双证联考管理平台点击左侧【更改联系方式信息】,然后在右侧内容区更改并保存信息。更改联系方式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更改。 请注意:更改信息必须在打印《政审(调档)函》和《培养协议书》之前进行,否则打印材料将始终显示更改前的信息。 三、政审与调档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采用脱产学习方式的学生还须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调入同济大学。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双证联考管理平台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打印政审调档材料】,等待右侧内容区显示政审(及调档)通知后,即可打印政审(及调档)材料。请将打印出来的材料中的《同济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函》和《同济大学2015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政审情况表》交给您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请他们填妥、盖章后,于6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有关材料按政审(调档)函提供的回寄地址以机要寄送到同济大学。 注意:请提醒您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务必按《政审(调档)函》提供的地址寄送《政审情况表》和档案,切勿将档案寄到我处。 如考生的档案所在单位要求出具非电子公章的《同济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函》,考生请致电我处联系(电话:021-65983834)。 四、签订《培养协议书》 拟录取的考生登录双证联考管理平台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打印培养协议书】链接,稍等后在右侧内容区将显示《培养协议书》。 1、录取类别与《培养协议书》类型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二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点击左侧导航栏【打印培养协议书】链接后,将根据学习方式显示相应类型的《培养协议书》:对于学习方式为脱产学习的考生,系统将默认显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培养协议书》(1页);对于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的考生,系统将默认显示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培养协议书》(2页)。定向就业的《培养协议书》又分为二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种签订:第1页为由考生本人、同济大学等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一般适用于由考生自行承担培养费用的情况;第2页为由考生所在单位、同济大学、考生本人等三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一般适用于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用的情况。 2、签订《培养协议书》 对于协议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同济大学、考生本人等三方的《培养协议书》:请考生打印或复印,共一式三份。考生在丙方栏填写信息并签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甲方栏填写信息并签字和加盖公章,然后均寄回同济大学。甲方、丙方栏内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我办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两份待新生入学后发还考生本人。 协议方包括同济大学、考生本人等双方的《培养协议书》:请考生打印或复印,共一式两份。考生在乙方栏填写信息并签名,然后均寄回同济大学。乙方栏内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我办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待新生入学后发还考生本人。 请勿擅自更改《培养协议书》中的内容。 3、寄回《培养协议书》 请考生于6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根据录取专业,将协议书按《各专业培养协议书回寄地址与录取通知书发放查询》(见附表)寄回同济大学。 五、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请采用扫描原件的方式,将资格审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件。然后登录双证联考管理平台,点击左侧导航栏【上传资格审查材料】链接,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传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与书面原件一致。 5、原件扫描要求: 六、发放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所录取的学院负责发放。有关学院将于6月10日开始,向已经完成上述录取工作程序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按照《各专业培养协议书回寄地址与录取通知书发放查询》(见附表),与学院联系查询《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具体情况。 在《录取通知书》中,将随寄缴纳学费用的银行卡和缴费须知,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缴费须知的要求按时缴纳学费。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