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组织

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定名为“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宗旨

 

本会旨在联络、团结和服务校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事业发展,共同为母校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性质

 

本会是由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接受同济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活动范围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打造高质量的校友组织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构建校友与母校发展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凡在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习过的学生、教职工及荣誉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校友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做有损本会利益的事。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组织架构

 

本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组织。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长职责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负责校友会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长职责

 

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校友会举办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经费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同济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同济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