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本会定名为“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分会”。
本会旨在联络、团结和服务校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事业发展,共同为母校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本会是由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接受同济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打造高质量的校友组织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构建校友与母校发展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凡在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习过的学生、教职工及荣誉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校友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做有损本会利益的事。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本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组织。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负责校友会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校友会举办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经费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同济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同济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