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进修生管理条例

发布者: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发布时间:2018-07-18浏览次数:767

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汉语进修生手册
(2012年6月)
外国留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4、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6、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规定;
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管理规定
1 入学
1.1 公费生:老生凭学生证,新生凭《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报到。
1.2 自费生:凭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注册通知单》和学费发票报到。
1.3 未到学院报到者,不得进入班级学习。
2班级
学院开设初级、中级和高级班。
3 分班
3.1 从未学过汉语的同学直接进入初级班学习。
3.2 其他学生经过分班考试或有关考核后,分入相应班级学习。
4 换班
学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如不适应所在班级的汉语学习,可根据实际汉语水平提出换班要求,填写换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新的班级学习。
5 教材
各班所用教材由学院指定,并由阅览室代售和发放。
自费生:自费购买教材;
公费生:领取教材。
6 请假
6.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因病、因事无法上课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
6.2请假一天可以口头向班主任提出;请假二天及以上须书面向班主任提出。请假三至七天,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后,须报学院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学院同意后,须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7 考勤与训诫
学院对学生实行考勤,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缺课(因病、因事或旷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30%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8 训诫
学院实行训诫制,对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旷课累计20学时者:将受到一级训诫;
     旷课累计30学时者:将受到二级训诫;
     旷课累计40学时者:将受到三级训诫;
     旷课累计45学时者:报留学生办公室处理。
9 处分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校纪处分分为以下五种(排列顺序由轻到重):
9.1 警告
9.2 严重警告
9.3记过
9.4留校察看
9.5开除学籍
10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退学:
10.1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10.2 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10.3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者;
10.4本人申请退学者。
11 考试纪律
11.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11.2 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遇到问题时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说话影响他人,不得提出解释题义等方面的要求。
11.3迟到的考生必须得到监考老师许可后方能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因故短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老师允许;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11.4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等候监考老师收试卷后,方可离场,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
12 成绩
12.1成绩考核种类
12.1.1 有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终考核的课程,其平时、期中和期终考核成绩分别占学期总成绩的20%、25%、55%。
12.1.2 有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的课程,其平时、期终考核成绩分别占学期总成绩的20%和80%。
12.2成绩记载方法
12.2.1采用百分制
12.2.2百分制与等级记分制换算:
优(100-90分)
良(89-80分)
中(79-70分)
及格(69-60分)
不及格(59-0分)
13 证书发放
13.1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学院发给成绩单、学习证明和结业证书;
13.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只发给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13.3无成绩者(缺考),仅发给学习证明;
13.4成绩单、结业证书只发一份,遗失不补。